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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稳活动第二阶段工作情况汇报

“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

长沙市司法局
20071015
 
“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进入第二阶段以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省厅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现将第二阶段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再动员,再升温,将专项活动推向深入
在7月份全省司法局长和专项维稳办主任会议后,我局党委进行了专题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专项维稳活动继续推向深入。一是进行了再次动员。我们召开了全市司法局长和专项维稳办主任会议,传达了省专项维稳办的工作部署和省厅领导的指示精神,要求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各部门继续围绕专项维稳活动这个中心,开展司法行政的各项业务工作。随后,各区县(市)也召开了第二阶段活动的动员大会,确保我市专项维稳活动继续全面深入开展。二是制定和下发了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在省厅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和下发了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和专项维稳活动的考评办法,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三是加大了对专项维稳活动的宣传力度。我们以“促进和谐”为主题,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结合第六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部署开展了法进“四个一百”的活动,其中“法进百个机关”、“法进百个乡村”由法制宣传处组织全市普法讲师团开展,“法进百个企业”由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组织中心律师和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法进百个社区”由公律处组织全市律师、公证员开展。通过整合全市司法行政资源,举办各类普法骨干培训班和农民工法制学习班,免费发放《农民普法简明读本》,巡回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在全市集中宣传了宪法、物权法、婚姻法等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和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了面对面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7至8月,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调委会组织共开展宣传活动224场,开展法律咨询863多次,出专刊78期,上报信息185条,电视、报刊、广播宣传报道70篇(次),办宣传栏 176个,张挂标语横幅 2209条,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举办普法讲座333次,发放《城镇居民普法简明读本》、《农民普法简明读本》、《干部学法用法200问》19万余册,在全市营造了浓郁的活动氛围。四是部署了国庆、十七大召开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市局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做好“一节”“议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方案》,明确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强化各项维稳措施,及时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全力确保国庆和十七大期间的稳定与安全。
二、突出重点,狠抓调处,工作成效明显
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我们继续抓排查,重点抓调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排查调处了一大批矛盾纠纷。7月至8月,全市组织排查调处活动1161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418起,调处成功5361起,成功率达99%,防止群体性上访23次,制止群众性械斗27次,防止纠纷引起自杀2次,防止民转刑1次,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今年我市农村旱情非常严重,水利纠纷多发于往年,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各县市开展了针对水利纠纷的专项排查调处活动。如浏阳市局向各司法所和调委会下发了《关于做好抗旱期间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的紧急通知》、宁乡县局向各司法所下发了《关于加强抗旱期间矛盾纠纷排调工作的通知》,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积极投入到抗旱工作第一线,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调委会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劝阻、制止,防止事态扩大,确保大旱期间社会大局稳定。2007年8月2日,宁乡县南田坪乡南田坪村180多亩水田旱情严重,三个村民小组100多名村民因放水问题发生矛盾。司法所周建平所长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处理,由于放水渠道已被破坏,调解人员只得边组织人员修复渠道,边进行调解,经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工作,村民同意由周所长安排按照顺序放水。为避免再次引发矛盾,周所长组织人员轮流把守,直到每户田里都放满水为止,从而避免了一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县抗旱期间共调处矛盾纠纷89起,调解成功率100%,全县无一起因旱灾用水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二是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我市把全面落实“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作为推进专项维稳活动的一项有力举措来抓,全市“三调联动”工作又有了新的进展。继岳麓区驻法院调解室成立后,我市的雨花区、芙蓉区也已建立驻法院调解室,开福区、望城县正在建立。岳麓区驻法院调解室从去年10月31日成立至现在,已处理纠纷104起。雨花区已调解纠纷21起。进一步规范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的工作,110接警中70%以上的矛盾纠纷都是驻所调解室调解的。如芙蓉区五里牌驻所调解室专职调解员陈正军近两个月来调解纠纷50起,几乎达到每天一起,在自己收入不高的情况下,还救济遇到困难的当事人。三是创新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为全面落实专项维稳活动内容,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我们着力创新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浏阳市各乡镇开展“零案村”竞赛活动,参赛村一年内所发生的矛盾纠纷都能在村一级调解成功,未将矛盾上交,就能获得1000元的奖励。芙蓉区组织了358名调解员与社区居民“结对子”创建平安家庭无暴力活动,有效地减少了婚姻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的发生。天心区司法局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联点,组织律师、公证员直接参与重点工程建设和参与信访接待,搞好对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望城县司法局采取“点与面相结合”、“调处与教育相结合”、“调处与服务相结合”,强化专项维稳活动的效果。长沙县采取“区域调解与行业调解相结合”、“分级调解与集中调解相结合”、“主动调解与指派调解相结合”,全方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市12348法律服务指挥协调中心充分发挥专线优势,将来电咨询中了解到的民间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后,登记转交市局基层处,再由基层处批转各人民调解组织限期调处,实现148专线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对接。7-8月,已将27起纠纷批转督办。四是法律服务有序进行。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专项维稳活动和“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制定了主题实践活动的专题方案,大力实施“百千万”工程(一千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一百个社区(村)、服务一万户家庭),积极服务于全市城市建设、征地补偿、土地流转、环境治理、劳动争议、医疗保险等各个领域,参与“八大员”进社区活动,积极开展了法制讲座、法制对话、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认真做好送一张服务联系卡、签一份法律服务合同、答一件法律疑难问题、解一起矛盾纠纷的“四个一”工作,全市律师事务所已与388家社区签订了《法律义务合作意向书》,建立了长期合作的关系,出法制宣传栏78期,讲法制宣传课152堂,7-8月共办理刑事案件166件,民事代理770件,经济案件310件,行政案件 26件,非诉讼法律事务705件,办理公证10224件。全市81家法律服务所已与82个社区(村)签订了法律义务合作意向书,法进企业、进社区法律讲座已开展122场。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待来电来访5191人次,全方位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全市12家司法鉴定机构“三个一”活动扎实开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切实加大调研力度,确定专项维稳活动的服务重点,进一步加强了机构、人员、工作网络、工作机制建设,拓宽援助渠道,努力提高援助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7-8月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40件,非诉讼案件1160件,受援群众达 1450人,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公证处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定向服务协议》,免费为住户提供法律咨询、调处矛盾纠纷,并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援助和慰问困难户等活动。五是监所安全稳定工作常抓不懈。我市监所结合当前在监所执法、场所安全、队伍管理、狱所纠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局组织专门召开了监所班子会议和主要负责人会议,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对监所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开展问卷调查,发放调查表390余份,内容涉及管理、教育、执法、生卫、生产五个方面22项具体内容。组织了两次执法工作大检查和安全工作大排查,坪塘监狱查出安全隐患10处,长桥劳教所查出13处,戒毒劳教所查出7处,对这些隐患都及时进行了处理和解决。同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尽最大努力续保持和实现“零脱逃”和“四无”目标,有效维护了监所的安全稳定。坪塘监狱、长桥劳教所已分别实现连续十年和七年零六个月未出现安全事故。
三、夯实基础,强化保障,切实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人民调解组织是开展专项维稳活动的一支主要力量,但是,当前人民调解工作普遍面临着队伍庞大,但专职的少,人数众多,但专业的少,调解量多,但规范的少的矛盾,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解决调解员队伍问题。2006年8月,市委常委会议同意我局提出的城区每个乡镇街道调委会配备2-3名专职调解员的意见,当年9月,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发出《转发〈关于建立全市社会联动调解规则体系的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06]47号),明确由各区司法局在本辖区内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其工资福利、工作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并纳入预算,县(市)参照执行。经过一年的运作,我市街道乡镇一级的专职调解员队伍已基本组建完毕,人数为272人。这一批调解员素质相当高,如芙蓉区公开招聘的3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具有法律硕士文凭的有2人,法律本科文凭的17人,其余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调解员每月工资800元,绩效奖金200元,由区财政负担并纳入预算,街道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一名被派往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工作,一名留在司法所工作,既搞好了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又解决了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的问题。为解决农村乡镇和社区、村的专职调解员队伍组建问题,今年8月15日,市两办又发出《关于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07]42号),明确城区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至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农村县(市)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至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城区的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农村县(市)城关镇的社区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村一级都要配备纳入县(市)财政补助机制的兼职人民调解员1至2名。根据我市各区县的实际情况,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我们决定先从城五区着手。为将这一部署落实到位,9月27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树林同志亲自组织各区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司法局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市局为此下发了工作方案,要求各区必须成立专门的领导和工作班子,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安排报名时间,统一开展笔试面试等工作,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招聘工作,并上岗到位。

为解决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问题,长办发[2007]42号文件明确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本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按辖区内实有人口人平0.1元预算,城市五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按人平0.3元预算,农村四县市按人平0.2元预算,经费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乡镇(街道)、社区(村)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福利、各种保险由区县(市)统筹解决,其标准不能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四县(市)村一级兼职人民调解员的补助经费由县(市)财政纳入预算。各区、县(市)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补助和补贴标准由区县(市)司法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Written By: Paul Zhang
Date Posted: 1/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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