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位于省会长沙市城区的东南,辖区大部分处于城乡结合部,常住人口50万,总人口近100万,有高桥、红星等全国知名的大市场,有武广铁路长沙站等重点工程,辖区内商贸发达,经济活跃,由此带来的各类矛盾纠纷也十分突出。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为总揽,认真研究区情,突出重点,抓住热点,创造特点,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我区和谐稳定发展作出了贡献。今年4月至9月,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306起,调处成功率达99.4 %,其中涉及重点工程、拆迁安置的纠纷98起,涉及死亡纠纷20起。同时结合“十七大”等重要会议、节假日和其他特别防护期组织了8次纠纷大排查活动,排查矛盾纠纷534起并及时化解。
一、突出重点部位,全力维护市场繁荣稳定
我区共有高桥、红星等专业市场29家,大型集贸市场14家,50万暂住和流动人口,绝大多数都集中在这些市场里,成为矛盾纠纷高发的一个重点部位,全区每年因市场经营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高达五千多起。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我们积极探索,分别在高桥和红星大市场建立了市场专业调委会,专门调处市场内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如红星大市场占地面积1300亩,流动人口近20000人,经营户约2000余户。近年来,随着市场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及日交易量的不断增长,市场内的车流、物流、人流量也迅猛增长,随之而来的各类矛盾、纠纷等一系列不稳定因素也在逐年递增。我局积极主动与市场衔接,于2002年指导成立了市场人民调委会。为方便排查和发现各类纠纷隐患,我们指导市场调委会把市场划成9个片,建立起9个调解小组,推选出28名纠纷信息员,形成调委会——调解片——调解小组——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克服了过去信息不灵,处理矛盾纠纷不及时的缺陷,大大提高了对矛盾纠纷的预测、控制和调解能力。为实现规范管理,我们指导健全完善了市场调委会工作制度,将调解网络图、职责、任务、原则、纪律等十几个方面的制度全部上墙;规范了档案管理,确保调解的每一起纠纷都建立档案,查有实据,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反复,改变了一直以来市场调解工作不规范难管理的局面。几年来,红星市场调委会的工作有了长足发展,每年调处的纠纷都在300起以上,2006年该调委会主任还被市政府授予“十佳人民调解员”称号。在今年开展的专项维稳活动中,红星大市场人民调解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7起,成功调处97起,成功率为100﹪,防止群体斗殴事件8起,群体性械斗事件2起,配合公安部门抓获偷盗15起,为经营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10万余元。市场全年无一例上访事件,无民转刑案件,无重大群死群伤,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有效维护了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二、抓住热点问题,促进重点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随着长沙市城市化进程的迅速东扩和长株潭一体化进程的迅猛推进,我区呈现出了新一轮大开发、大发展的可喜局面,来我区落户的重大经济项目多,在我区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多,拆迁开发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热点问题。如武广高速铁路新建这一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落户我区,征地拆迁8平方公里,仅第一期工程涉及黎托近2000亩的拆迁腾地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由于黎托武广站场拆迁实行新的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办法,黎托村民一度不理解一再上访。在专项维稳活动中,我们始终抓住这一热点问题,为武广铁路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创造了稳定环境。一是及时有效调解纠纷。我们充分发挥情报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搜集、反馈信息,出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处理,及时调解,共调处涉及拆迁纠纷36起,防止群体性上访4起,确保了武广站场的拆迁腾地任务在短短90天内迅速完成。二是因地制宜搞好法制宣传。为解答广大拆迁户的法律疑问,引导拆迁户依法依规表达利益诉求,今年8月23日,我局组织区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湖南国风德赛律师事务所、湖南超前律师事务所、湖南凯威律师事务所、黎托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黎托乡黎明渔场,开展了大型法律咨询服务活动。黎托司法所还采取文艺汇演、户外宣传、普法授课、法律咨询、义务宣传队等不同形式,协调重点办、城管办开展宣传活动10余次,县挂横幅52条,张贴标语5000多张,出动宣传车30台次,发放资料10000余份,通过宣传法律政策,解开了拆迁户心中的疑团,确保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有效推进法律服务。我们安排资深律师参与区信访局涉法信访接待,做好拆迁上访群众的法律解释;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村)”活动,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发挥公证预防性功能作用,组织公证员为重点工程建设拆迁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今年以来,安排律师值班10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80余人次,举办法制讲座5场,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公证配套服务25件,充分发挥了法律工作者在专项维稳活动中的业务优势。
三、创造特色工作,着力提升专项维稳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专项维稳活动的有效推进,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将其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来抓,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我们乘此东风,加强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并根据新时期矛盾纠纷产生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新的调解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大大提升了专项维稳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1、开展“三调联动”,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为落实省厅和市局的部署,有效地整合调解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我区积极推行“三调联动”,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在区委政法委的协调和区法院的配合下,我们在区法院建立了一个规范的高标准的人民调解庭,安排了两间办公室、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一名速录员,配备了电脑和汽车。5月10日,我区驻法院调解室正式挂牌成立并投入运作。一是诉前对接。我们建立了人民调解宣传告知制度,区法院在立案接待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驻法院调解室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为增强诉前调解协议的执行力,我们尝试采用了一种全新的办法加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即当事人在驻法院调解室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可一起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经法院审查认为合法,则对调解协议予以认可。当事人如违反协议,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二是诉中对接。我区积极大胆探索诉中调解的新方法,在经过法理探讨和规则细化后,成功启动了诉中调解这一新机制。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调解,区法院认为有必要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即采取书面委托或诉中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员配合调解的形式进行调解,开创了我省诉中调解的先河。从七月份开始实施以来,驻法院调解室已成功调解9起诉中调解纠纷。三是充分发挥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作用,由司法局和法院组织和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审判人员负责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年度集中培训,指导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处,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定期联系,加强工作的协调。从5月份运行以来,我区驻法院调解室共接受法律咨询189起,受理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10起,调处成功109起,调处成功率99.1%。今年5月29日,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林勇同志到我区调研“三调联动”工作时给予了高度评价,希望我们多创新、多总结、多宣传,要为全省调解工作树一块牌。
2、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今年5月8日,我们完成了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组建工作。在招聘中,我们按照“三高”的原则,即:“高学历,高威望,高素质”来选配调解人员,从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中,着重选配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文化程度、品德较好的年轻人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全区2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中,平均年龄35岁,法律本科文化程度的11人,退休老法官和检察官3人。在任用方面,我们注重合理搭配,采取老、中、青三结合,形成威望与知识并存的调解阵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福利按照政府雇员的标准由区财政统一纳入我局的专项经费预算,由我局统一发放。这些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到各街乡镇调委会和驻法院调解室后,已成为调处矛盾纠纷的中坚力量。
3、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专项维稳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以有为换有位,区委、区政府更加重视司法行政工作了,在人、财、物上给予了有力支持和坚强保障。区财政今年拨付人民调解专项经费54万元,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运转。我局开办了一个常年性的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班,定期或不定期地在区委党校进行调解业务知识培训,全体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年要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参加两次以上集中培训。从今年开始,我区人民调解员所有培训费用由区委党校直接报区财政解决。经费问题原来一直是困扰我区实现司法所收编管理的最大因素,今年这个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4月16日,区委、区政府以两办名义转发了六部门《关于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意见》(雨办发[2007]20号),确定了司法助理员工资统一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统发,福利待遇享受本街乡镇政府干部的福利待遇,确保了司法助理员与本街乡镇政府干部待遇的一致,有效调动了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司法所工作经费方面,按照司法部和省市有关专项工作经费的文件规定,根据各街乡镇实际情况的不同,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经费分项确定具体数额,确保落实到位。同时还规定了由各街乡镇负责保障司法所办公用房以及相应的办公设施和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了司法所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理顺管理体制后运行几个月以来,司法局业务管理更加到位,司法所长工作热情更加高涨,街乡镇党委、政府反映普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