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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司法局公告(2004年度)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8日-19日在全国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31号)》、《湖南省司法厅关于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长沙市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8日-19日在全国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31号)》、《湖南省司法厅关于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长沙市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长沙市实行现场报名,时间为2004年7月1日至7月31日(双休日照常进行)。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长沙市司法局(芙蓉区东牌楼尚德街18号)报名,并现场数码摄像。长沙市各区县(市)司法局不接受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报名人员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200元。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其他末尽事宜,可通过2228569、12348电话咨询或登录长沙12348法治在线网(网址:www.cs12348.com)查询。


长 沙 市 司 法 局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Written By: Paul Zhang
Date Posted: 8/10/2005
Number of Views: 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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