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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冤家握手言和

十年冤家握手言和
 
4月27日,一起久拖十年未果的纠纷,在宁乡县巷子口司法所的倾情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这是我市“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活动开展以来解决的首起疑难纠纷。
今年3月5日,元宵节刚过,全国先进工作者、湖南省宁乡县巷子口镇助理司法员袁雪松同志刚进办公室,一名群众匆匆来报告,该镇仙龙潭村村民罗鑫正组织近80人,手持铁锤、柴刀等,正气势汹汹朝花桥村村民易灵芝家赶来,一场械斗危在旦夕。袁雪松同志迅速组织人员赶往现场,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总算避免了一起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这已是罗鑫第三次采取强制手段,企图用武力自行解决法院判决的债权债务案。对此,地方群众无不忧虑重重,议论纷纷:这对冤家官司打了整整10年,是该必须解决的时候了……
 
十年一把辛酸泪
    事情追溯到1996年,该镇村民易元阳、罗久和因量具业务关系,涉及经济往来5.5万余元,因债务人易元阳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根本无力偿还。于是,债权人罗久和将易元阳一纸诉状起诉到宁乡县人民法院,要求偿还债务。法院经调查核实后,判决易元阳、易灵芝夫妇以房屋作抵押,偿还所欠罗久和债务,并将房屋产权证进行强制过户,易元阳从屋内搬出由罗久和居住。不久,易元阳与其妻易灵芝协议离婚后离家出走,音信全无。一年后,易灵芝不服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经人大执法监督,县、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由宁乡县人民法院重新再审。2001年7月6日再审判决易元阳、易灵芝夫妇共同偿还罗久和债务32647元,而易灵芝以孤儿寡母、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又强行住进了原房屋。10年来,债权人罗久和及其子罗鑫多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先后进行三次判决,二次裁定,多次执行未果。各级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终因债务人易灵芝对判决置之不理,不予配合,确实难以执行到位而成为10年悬案。10年来,债权人罗久和及其子罗鑫为官司所累,先后耗资2万余元。2005年10月,罗久和不幸病故。而债权继承人罗鑫系残疾人,家庭困难,为继承债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频繁上访,几乎陷入绝望境地,多次组织亲属自备汽油、农药、刀棍等,强行闯入易灵芝住所闹事。作为应对,易灵芝准备石灰、辣椒粉、刀、棍等,双方多次剑拔弩张,矛盾异常尖锐。对此,地方政府虽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了及时制止,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终因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而久拖不决,成为地方稳定的一大隐患。
 
春风化雨促和解
    此债权债务官司一拖10年,矛盾不断激化,使袁雪松陷入沉思,群众需求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袁雪松决心啃下这块硬骨头,攻克这个“堡垒”。一方面进行思想疏导、化解工作。他自带干粮,不分昼夜,先后数十次上门走访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化解工作,与其谈心,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宣讲有关法律政策。通过深入细致、入情入理的说服疏导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思想上有了较大转变,同意接受调解处理。债务人易灵芝在家庭无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同意想办法积极筹资,债权人罗鑫考虑对方承受能力,同意放弃部分债务。另一方面,袁雪松同志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千方百计争取支援,促成问题的解决。最终双方一致达成协议如下:易元阳、易灵芝夫妻存续期间欠罗久和55797元,现由易灵芝偿还罗鑫13000元,通过社会救济、社会捐助资金22000元,合计35000元,对罗久和与易元阳、易灵芝债权债务纠纷(两案)作一次性调解处理,其余部分20797元,罗鑫自愿放弃不再追究。一对结怨10年的当事人终于坐到一起,愉快地在协议书上签字,握手言和。
(宁乡县司法局巷子口司法所曾正辉 李记明)

Written By: cs 12348
Date Posted: 11/11/2008
Number of Views: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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