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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市司法局设12个职能处(室)(含政治部的干部处和警务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承办简报、新闻报道、文书档案、信访、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二、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

监督检查监狱、劳动教养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督促监狱、劳动教养所、工读学校严格依法办事;指导监狱执行刑罚、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狱内案件的侦查及罪犯的生活卫生和供给保障工作;指导劳动教养所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和戒毒等工作;负责审核减刑、减教、假释、保外就医等工作;管理监狱、劳动教养所、工读学校;管理监狱、劳动教养所的枪支、弹药等装备;指导监狱、劳动教养所、工读学校的生产、基建、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政策法规处

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法规的草拟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司法行政规章;参与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负责仲裁登记;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拟订司法鉴定规章制度,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

四、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规划;组织全市各地、各行业开展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普法教育实施方案;构建全市四级法制宣传网络;抓好领导干部和公民学法用法工作;对全市各地、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公证律师工作管理处

拟订全市公证律师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监督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组织辖区内国家司法考试;负责法律职业资格和公证员资格的初审等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设立和注销的审查工作;对律师、公证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注册;检查监督律师、公证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管理全市法律服务市场。

六、基层工作处(加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管理处”牌子)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区、县(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长沙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教育培训处

指导管理本地区法学教育;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岗位培训、专业培训;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司法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普通和成人高中等学历及非学历教育的计划;指导管理市工读学校教学工作;组织辖区内全国司法考试考前培训工作。

八、司法考试办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有关规定;管理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管理;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培训工作。

九、行政装备处

建立财务管理与行政管理制度,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财务、行政、后勤、保卫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十、政治部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警务、警衔评授和服装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公证员、律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干部处和警务处承担。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 监察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专项编制总额内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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