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广大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实践中创造了很多经典的方法、技巧,这里总结归纳了十五种调处方法。
第一法,降温理气。对于火气正旺、头脑发热的当事人适用此法。大体可分三种情况:一是对于悲伤的当事人,要认真的听取他的哭诉。哭诉往往也是忠实的陈述,因此,要让他哭诉,听他哭诉,这本身就是一种使他冷静下来的方法。二是对于愤怒、暴躁的当事人,你可以客客气气让他坐下来,给他泡上一杯茶,如果是男士,再给他一支烟,然后给他点上火,告诉他不要急,一边抽烟喝茶,一边慢慢讲。这时你的热情接待,就像镇静安神的药品,会产生一种特殊的功效。(当然这里特别说明一句,别的纠纷我们接待当事人也应当尽量做到热情。)三是对于双方正在争吵甚至打架的情形,应当至少有二人分头行动,将他们拉扯开,然后再了解纠纷情况,继而进行教育、劝导。如果是一触即发的械斗甚至是群体性械斗,到场的调解员要有一种豁出去的大无畏气概,挺身而出,大喝一声,“谁敢动手?!”这一喝,至少可以延缓双方当事人的过激行为,为平息冲突赢得时间。降温理气法,是与当事人接触时的第一招,属于调解工作的应急处理方法。
第二法,对号入座。司法部对民事纠纷的案由分类进行过统一规范,将民事纠纷分成四大类型,即合同纠纷类,权属、侵权类,婚姻家庭类。一个纠纷该如何处理,首先要将它定位在相应的类型,然后在这个类型中找到相应的纠纷名称,这就是对号入座。对号入座的工作力求准确,好比治病先要弄清楚是什么病一样,这样才便于对症下药。比如某房屋承租人与房东闹纠纷,一方要提高租金标准,否则收回房子,一方坚决要按租赁合同履行,这个纠纷属于哪个类型呢?是哪一种纠纷呢?属于合同纠纷这一大类,属于这一大类里面的租赁合同纠纷。
第三法,宣传教育。一般不管化解哪种类型的矛盾纠纷,都要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其内容是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那就是“和”文化。调解人应该以召开调解会为契机,做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使当事人和在场的人经历一事,受益一生。这就要求将“以和为贵”、“和睦相处”、“家和万事兴”等理念根植于民众。逐步实现使大量矛盾纠纷自动和解,将复杂的矛盾纠纷促成和解,对尖锐的矛盾纠纷引导和解。“和”文化是人们内部调和的灵丹妙药,她兼有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双重功效。“和”文化是以柔克刚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是治本的方法。“和”文化在调解中的运用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是历史典故,也可以是现实生活中的事例,还可以是一首诗、一句名言或者一句谚语等等,只要针对性强,运用恰当,它就会产生“一语退千兵、一言定乾坤”的神奇效果。
第四法,开门见山。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纠纷,不妨打开天窗说亮话,开门见山,责成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明确表示不支持申请人的主张。比如,某人放鞭炮,烧坏了邻居才上身的衣服。调解人在问清楚该衣服的价值以后,应该直截了当地责成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五法,驳斥诡辩。调解员碰到那种满肚子歪理的当事人,要善于驳斥他的诡辩。比如,有一位烟民在商场买了一包香烟,付完款就迫不及待地抽起来,售货员看见了马上上前阻止。售货员指着墙上“严禁吸烟”的牌子给他看,他说“既然不许抽烟,你们为什么卖烟?既然香烟已经卖给了我,那就是我的权利了!”售货员急了,骂烟民不讲理,双方吵起来。这时,碰巧社区的调解主任在场,便主动上前化解,他说(对烟民):“你的话听上去很有道理,商场既然出售商品应该允许在店堂使用,可是你看这商场还卖大便纸呢!还卖避孕套,你要是买了卫生纸或者避孕套,是不是要在这里干那个事呀?”在场的顾客大笑起来,烟民灰溜溜的走了。这个调解主任的话,使当事人无法自圆其说,驳倒了他的诡辩。
第六法,情义感化。这个方法适用于两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一般应该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特别是亲情感化。第二种情况呢,彼此虽然不是亲人,但是平时关系不错,甚至曾经共过患难,或者彼此有过扶助,这些情节也是感化当事人的重要话题。
第七法,折中处理。折中处理法,通常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一方当事人遭受了损害,与对方有一定联系,但双方都无过错,这时宜折中处理,由双方分担损失。比如,大风吹倒了张家的树,树砸烂了邻居李家的房屋,应该共同承担损失。二是对于纠纷的发生,双方过错相当。比如,二人因闹纠纷互不相让,扭打中,一人的手机摔坏了,双方各承担50%的修理费比较合理。
第八法,庖丁解牛。大家知道,杀牛容易破牛难。高明的厨师破牛,顺着骨和肉的缝隙把骨和肉分开,再按照骨头和肉的自然构造,分成若干块骨头若干块肉。对于疑难复杂的纠纷,我们就要采用这种方法。主要有二种情况:一是若干个不同的纠纷交织在一起;二是民事纠纷是因刑事违法或治安违法行为造成的,民事纠纷与刑事或治安案件连在一起。对于交织在一起的几个纠纷,应该把它划分为单一的纠纷,化整为零,各个击破,或者通过解决主要矛盾来化解。
第九法,向背兼用。首先让当事人背对背与调解人谈话,以便调解人分别了解当事人各自的主张、理由和依据,然后让当事人面对面交流和协商。涉及赔偿和隐私的纠纷通常可以采用这种方法。这样处理的意义有二:一是便于教育当事人而又照顾他的面子;二是有利于缩短当事人讨价还价的差距。
第十法,后果提醒。后果提醒法通常适用于二种情况。一是用可能产生的后果提醒当事人。比如某地一位丈夫闹着要与妻子离婚,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女方对丈夫一往情深,无法接受离婚的要求。调解员告诫男方不能离婚,如果坚持要离,女方很有可能发生意外,那时后悔就迟了。这位丈夫不听,结果女方服农药差点送了性命,男的也非常后悔。二是严重的损害已成事实,让侵权人直观地感受损害的后果。比如某交通事故,调解人让肇事方亲眼目睹受害人的惨状,激发肇事方的同情心,这样做有利于促成义务人正确对待权利人的赔偿要求。
第十一法,联合调解。《西游记》大家都熟悉,孙悟空遇到难题的时候,就把有关的神仙请过来,或者将人家的法宝借来,于是问题很快就解决了。调解员也要善于借助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力量和其他社会力量。比如今年3月社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社港派出所联合调处28位农民工围攻广州老板讨工资的纠纷,派出所负责维护广州老板的人身财产安全,疏散群众,调委会负责宣传法律,促成广州老板付清拖欠的工资,两家单位双剑合璧,及时高效地解决了这起群体性事件。
第十二法,参照先例。有的纠纷虽然复杂,但如果有先例,不妨参照先例进行调解。经常看书、读报,看电视上的法制宣传栏目,就能够了解一些疑难纠纷人家是怎样处理的。
第十三法,春笋剥壳。春笋要一层一层去剥,剥完最后一层,才可以看到里面的笋肉有多大。有的赔偿纠纷,不宜一开始就把该赔多少的答案提出来,要像剥笋一样去处理。怎么“剥”?第一步澄清纠纷事实,由双方予以确认。第二步:分析责任,由当事人确认双方责任的大小,确定责任比例。第三步: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损失,由当事人对损失予以确认。第四步:按照双方责任大小的比例计算义务人的赔偿数额。这就是剥春笋。这样处理比较容易控制局面,确保调解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四法,隔断水火。隔断水火是汉朝的文学家刘向关于“和”文化的一个重要见解。他说:人与人之间的某些分歧是不能消除的,它们尖锐对立如同水火,但是如果能找到一只鼎来隔在中间,就可以阻止水火相克对抗,并让它们发挥各自的作用,实现共同的目标:煮熟食物,调和百味。由此可见,势如水火的分歧也有办法处理,其方法是超越分歧设定一个共同目标。比如,某对夫妻,因一方有外遇,对方坚决要求离婚,调解员避开外遇的问题讲小孩:“你们夫妻一旦离婚,你们或许解脱了,你们的日子会过得好。但是你们的小孩呢?他会过得好吗?还能读好书吗?他的前途将会如何?”这孩子会读书,夫妻俩都非常喜欢。这样一来,双方便把离婚的事搁起来了,把共同的爱倾注在小孩身上,后来小孩读了重点大学,找了一份很好的工作,老夫妻的关系也改善了不少。
我们这些调解人不能奢望化解一切矛盾纠纷,这是不现实的,但是我们应该预防任何矛盾纠纷激化。一般来说,能化解的化解,不能化解的缓和,不能缓和的先搁起来,不能搁起来的采取抑制的办法。
第十五法,办理公证。随着人民调解事业的不断发展,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越来越高,但是人民调解协议毕竟定位在“民事合同”这个效力层次,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着根本的区别。通常情况下,调解协议的权利人担心义务人不履行协议,义务人则担心履行协议后,又遭遇权利人起诉。为了提升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质量,提升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打消双方当事人的顾虑,根据《民事诉讼法》、《公证法》等规定,将具有债权性质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公证,通过公证书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是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成果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矛盾纠纷的调处方法很多,这里所讲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这些方法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每一种方法既可以单独适用,又可以重叠适用。我相信把这些方法再运用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中去,一定会不断发展、完善、升华,不断绽放出绚丽的奇葩!
(浏阳市司法局 孔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