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花明楼司法所接到该镇外资企业西湖新型建材厂的告急电话,称该厂被所在小湖塘组100多名群众阻工,砖厂无法做通工作,被迫停产。接到告急电话后,司法所长刘建兵立即组织本所和镇调委会人员火速赶赴砖厂疏散群众,迅速恢复生产并着手调查了解纠纷情况。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纠纷起源于厂方与当地小湖塘组一起砖坯码放地基的承包结算纠纷。小湖塘组根据组长与砖厂达成的每米8元的口头约定为砖厂修建码放砖坯地基1446米。由于承包时双方只说了“按每米8元结算”,既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到施工现场提出要求。完工结算时,劳资双方对“每米8元”的口头约定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结算方法:厂方认为“每米8元”指的是含两条砖基在内的“大直线”;而村民则认为是具体指每条砖基的“小直线”。由于双方理解不同,结算的工价当然也就相距甚大,从而引发出村民围阻砖厂生产的一幕。
在劳资双方既拿不出合同证据,又无口头约定时在场证人的情况下,司法所、镇调委会及时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调解:第一,既然已无法查清双方当时的口头协议内容,也就只能本着互谅互让,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第二,既然双方约定不明,所以只能参照市场价格计算。作为当地群众而言,决不能目光短浅,以蝇头小利而破坏招商引资的大局;作为老板,亦应体谅劳务人员的辛苦,付给合理的劳动报酬。调解工作从上午8:30一直延续到下午2时,厂地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根据工程的实际数量,参照市场价格,加上附属工程的劳务工程,厂方一次性付给小湖塘组劳务工资18800元,既维护了企业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又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
(宁乡县司法局 姚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