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龙亮拿一纸判决书来到清水塘驻派出所调解室申请解决履行问题。2001年的一场交通事故让龙亮的丈夫林建海变成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04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肇事者聂志军2004年3月17日前一次性赔偿林损失总计87412.75元。后双方于2005年11月8日达成了一个附条件的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聂15日内一次性付清林4万元,林不再要求聂志军承担其他任何赔偿义务。但聂并没有按协议约定偿付赔偿金额,引发了双方长达2年多的纠纷。调解员了解案情后,认真分析了2005年11月8日达成的这份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此和解协议为附条件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因林没在法定的1年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林丧失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鉴于原和解协议目前失去了执行效力,而林又是属于弱势群体,调解员一方面从法理情三个方面作聂的工作,另一方面竭尽努力帮助林维护其合法权益。最后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聂志军一次性支付林建海57500元了结此纠纷。6月19日,聂志军一次性履行完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开福区清水塘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