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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纷争十五年 明法理握手言欢

权属纷争十五年 明法理握手言欢

6月23日上午,宁乡县城郊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土地权属而争执了十五年的纠纷。
城郊乡东沩社区金亭组与月形组廖爱香在庙山都有自留山,以壕沟为界。1991年县低压电子厂建设时,征收了金亭组部分山地,廖爱香自留山地亦被纳入征收红线范围,但未与廖爱香签订征收协议。其后因厂区建设及廖爱香房屋建设,庙山山地原貌已不复存在,双方界址也无法辨别,从而发生争议。金亭组于1998年申请县地形测绘队现场测绘,月形组、金亭组及原东沩村委会、乡联村干部到现场指认,经测绘认定争议山地属金亭组,当时廖爱香未参加。其后,廖爱香从县档案馆复印出其《自留山林权证》,该证载明彭建军户(廖爱香丈夫)在庙山有风景林地1.348亩,自留山地0.766亩,廖爱香据此认为双方争议的1.42亩土地应归其所有(金亭组居民决定,山地谁占有即归谁所有)。乡政府和村(居)委员会前后12次协调,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为此廖爱香向县、乡频繁上访。县法制办于2006年曾派人现场察看,但未作任何结论。其后,廖爱香在该土地几次搭建厂棚均被金亭组群众推倒,廖爱香只得再次上访。2007年6月5日,城郊乡政府将此纠纷交由乡调委会进行处理。
受理该纠纷后,调解人员深入两组群众中调查了解,并详细询问了原村委会领导及乡政府相关经办人员,到县法制办和县地形测绘队进行了解和咨询后认为:1998年的测绘图未加盖公章,并且未标注相应坐标,没有相应的附图及权属证书加以证实,且根据《测绘法》有关规定,测绘图不作为权属证书使用,金亭组仅以此为依据主张权属理由不充分;但鉴于原状已不复存在,无法准确界定界址,且林权证上四址界限记载不详细,在确认林权证有效的前提下,尚不能完全排除金亭组在此处无土地的权属。其后调解人员邀请东沩社区领导多次分别上门与廖爱香及金亭组村民代表交谈,但廖爱香坚持认为其林权证为权属证书,金亭组以测绘图以认定争议地为该组所有为由,双方均坚持对争议土地拥有排他的权属;金亭组并提出同意实地丈量,而廖爱香坚持认为当时核发林权证时1庙山地实际为1.4亩,应按此比例进行丈量,对此说法金亭组坚决不同意,经先后三次协调双方仍互不相让,均表示奉陪到底。在此情况下,调解人员仍不厌其烦地继续做工作,并邀请林业、国土部门参加,双方于6月23日再次协调。会上,调解员向双方宣讲了法律法规及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并表明如双方仍不能达成协议,依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将依法作出处理结论,双方如不服再通过相应法律程序解决。同时再次建议双方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经调解人员多次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协议:由廖爱香补偿金亭组现金2万元整,金亭组不再对庙山的土地主张所有权和使用权。一起纷争十五年的土地权属纠纷得到了完美解决。

(宁乡县司法局 熊凯)


Written By: Paul Zhang
Date Posted: 7/29/2007
Number of Views: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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