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望城县“法律知识进农村,优化环境促和谐”专项法制宣传组在雷锋镇开展法制宣传时,了解到雷锋村粟坡组的一起赡养纠纷经镇、村、组多次出面协调都没有得到解决,是目前镇政府棘手的矛盾纠纷之一。宣传组决定联合镇、村、组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好这一纠纷,为镇政府排忧解难。
通过与当事人谈话和实地调查,了解到陈国奇老人76岁,妻子68岁,是粟坡组村民,其膝下有两儿三女,子女成家立业后,与老两口分居。老俩口在子女没有承担任何赡养费情况下,仅凭少有的一点积蓄和所在村组分得一些土地征收补偿费,老俩口省吃俭用,勉强度日。2006年11月,陈老的妻子因心肌梗塞,住院用去3万余元。眼看多年的积蓄几乎花光,重病的妻子却仍需要继续吃药治疗,陈老为此多次找儿子商量,而儿媳之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承担赡养义务。老人一气之下,让此事在长沙新闻频道曝了光,父子之间的感情更是雪上加霜。
今年年初,陈国奇以次子的名义用960元买下长子陈建兴的旧屋,后拆迁获得征收款15000元。如今老人把征收款用作妻子治疗,次子夫妻俩认为该款归他们所有,对父亲意见很大。同时,两个儿子为父亲征收分得的一逢城建宅基地也各自打着小算盘。为此,兄弟姐妹、妯娌之间相互不和,对两老衣食住行置之不理,甚至母亲住院都不探望,村民对此愤愤不平。
根据陈国奇一家相互之间的矛盾情况,宣传组认为陈家兄弟、姐妹、妯娌之间的隔阂和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与父亲陈国奇分到一逢地皮之争是关键所在。于是宣传组和镇、村、组有关人员一道,采用先个别交谈,然后再集中调解的方法进行。在交谈中,针对他们之间的争议和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事实,从法律上,伦理道德上进行耐心细致地说服和教育。通过循循善诱,使兄弟和儿媳深刻认识到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不赡养父母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会受到社会舆论的遗责。最后兄弟俩达成了如下协议:一是陈国奇夫妻老屋征收费15000元,归次子陈红卫所有,由陈红卫负责安排父母居住,直至终老;二是陈国奇老人的城建宅基地归父母所有,由次子陈红卫出资120800元向父母购买,宅基地收入用于两位老人的生活、医疗开支;三是宅基地收入用完后,由兄弟俩共同承担父母的生活费和医疗费。
陈国奇老人手持调解书,拄着拐杖噙着激动的泪花,握着宣传组和镇干部的手连声道谢:“没有你们的热情关怀和细心入微的调解,我这散了架的家不知何日才能团聚啊!”
(望城县司法局 王兴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