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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率先启动诉中调解新机制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优势互补 友好协商中轻松解决纠纷

在法院、司法局领导及司法界学者进行法理探讨和规则细化后,日前,雨花区驻法院调解室在全省率先启动了诉中调解新机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矛盾纠纷层出不穷,诉讼逐渐成为人们解决纠纷的根本途径。然而在实践中,诉讼并不能圆满解决部分民事纠纷,被誉为“东方一枝花”的人民调解越来越多地被当事人作为解决纠纷的一个最常用的途径。作为雨花区“三调联动”的工作重点,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自今年5月8日正式成立以来,努力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狠抓调解文书规范性,加强调解协议执行力,成功实行了诉前调解机制,收效明显。
然而,该区司法局并没有将眼光仅仅停留在诉前调解,而是大胆创新,把人民调解进一步延伸到了诉中调解工作中。该区具体做法是:民间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案件实际情况选择邀请或委托的方式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函,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审理,认为属于调解范围,则参与调解工作。而邀请与委托的区别在于,邀请是由某位人民调解员参与协助调解;委托则是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义直接主持调解。诉中调解的最大优势在于通过人民调解的介入,促使当事人在一种友好协商的气氛中达成一致,成功化解纠纷并有效防止矛盾再次激化。
雨花区驻法院调解室从七月份开始实施诉中调解以来,已成功调解三起纠纷,其中两起离婚纠纷,一起借贷纠纷。雨花区的张小林原本是湘阴县的刘礼冬的女婿,去年六月,刘礼冬的女儿刘婷与张小林解除了婚姻关系,当时张小林因婚约定金欠刘礼冬款项25000元,双方协商一年内还清,但一年后张小林并未还款,刘礼冬诉至雨花区法院。法院受理后,考虑到属于因婚约而发生的债务纠纷,于是邀请驻法院调解室专职调解员李钢参与调解。通过专职调解员从中协助,为当事人分析道理,缓解了当事人排斥诉讼的心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张小林一次性支付25000元给刘礼冬,纠纷友好化解。
(雨花区司法局  李芬)


Written By: Paul Zhang
Date Posted: 9/2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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