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桥劳教所在“司法行政大动员 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中,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站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化解劳教人员法律方面的矛盾纠纷,保障了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劳教人员的法制意识,赢得了劳教人员的信任,维护了场所的稳定。
一是法律援助工作与劳教人员入所教育相结合,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该所第五大队内设入教中队,对全所新入所的劳教人员进行集中教育。为了全面排查新入所劳教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该所法律援助站主动介入新入所劳教人员的教育,建立了新入所劳教人员心理测试制度。通过查阅劳教人员心理测试量表,了解其性格特点,通过查阅劳教人员劳教决定书,了解其案情,并与中队民警共同制定教育计划。同时,他们采取个别谈话教育方式,将新入所劳教人员送教前的违法行为与相关法律相对照,深入浅出地引导其认罪认错,对确实存在案情不清的情况,及时将情况上报,积极化解劳教人员对送教不服的矛盾。活动开展以来,有13名新入所劳教人员排查出有对送教不服的思想,经过仔细核对和教育,均已认罪认错,为新入所劳教人员集中教育后实施分类分队劳动教养扫清了思想上的障碍。
二是法律援助工作与重危人员的教育相结合,在重点人群中化解矛盾纠纷。专项维稳活动开展以来,该所明确了25名重危劳教人员,这类人员中有50%因为离婚、财产等纠纷使劳教人员思想不稳定,产生偏激行为而被列为重危人员。该所法律援助站对这类人员采取“法律援助,解开心结,化解矛盾”的教育方法,成功化解11起矛盾。该所劳教人员吴某之妻以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小孩为由提出离婚,吴某一时产生了强烈的思想波动,情绪焦躁。民警接到信息员报告后,立即谈话教育稳定其情绪,法律援助站立即找到其妻进行协调处理。由于吴在服教期间无力承担小孩的抚养费,法律援助站的民警建议其妻在吴解除劳教后再协议解决离婚事宜。最终,双方在调处中做出暂不离婚的决定,从而使吴某放下了思想包袱。
三是法律援助工作与法律常识教育活动相结合,使劳教人员增强了法制意识。该所法律援助站以“学以致用”为指导思想,在例行对劳教人员进行法律常识教学中增加现场释疑解惑环节,由法律援助站的民警“面对面”的现场解答劳教人员的法律疑问,引导劳教人员用所规队纪、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所学的知识解决自身已经出现的或将来可能遇到的矛盾纠纷,达到“劳教人员用课堂上学的来指导自己的改造表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教后不再重复犯罪”的效果。活动开展以来,该所法律援助站参与法律常识教学35课次,解答劳教人员法律疑问435人次,在课堂上受理、审核法律援助申请33件,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及时提供了法律援助,对复杂、疑难案件及时组织了10次专题讨论,并提交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研究后认真答复了申请人。
(长桥劳教所 肖军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