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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调解资源 大力促进社会和谐

充分利用调解资源 大力促进社会和谐

2007年7月2日,经雨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引导,驻法院调解室受理了一起申请解决房产的纠纷。申请人李建辉,年已七旬,系雨花区黎托乡村民,老人身患重病且行走困难,今年三月份因拆迁分到一栋四层楼的安置房,现就该房与养子李添骥发生纠纷,通过村、街道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只得诉至法院。


受理申请后,专职人民调解员立即联系黎托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对双方矛盾发生的原因以及矛盾焦点进行多方调查,并初步拟定了调解方案。但调解员深知,像这类调解多次未果的个案,必然有很深的矛盾积累,光是调查还远远不够。专职调解员充分利用调解资源,与区人民法院、乡、村调解委员会进行沟通,决定由专职调解员主持,由法官参与指导,乡、村调解专干协助,齐心协力一起化解矛盾纠纷。考虑到当事人一方行动不便,7月5日,驻法院及乡、村调解员与法官冒着烈日,主动上门进行调解,让当事人十分感动,无形之中化解了双方的心理障碍,使调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调解中,调解员和法官一起做工作、摆道理、讲法律,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和要求,在尽可能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

一起看似平常的民间纠纷往往有着长期的矛盾积累,在实践中,人民调解需要充分利用各类各级调解资源,发挥互补互助作用,积极为矛盾纠纷化解创造有利条件,切实解决群众矛盾纠纷,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Written By: Paul Zhang
Date Posted: 9/2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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