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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签合同解聘职员 法律援助无偿为民维权
单位拒签合同解聘职员 法律援助无偿为民维权
岳麓区法律援助中心
近日,岳麓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单位解聘的职员刘某提供法律援助,为其争得法定补偿金13050元。
刘某于2005年12月到长沙市湘浙小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0月,该公司以生产经营结构变化为由解聘刘某,并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刘某认为该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该给付双倍的补偿金,经多次交涉未果,就到岳麓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岳麓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认为这是典型的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立即予以立案,为刘某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代其向岳麓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依法给付双倍补偿金。
Written By: 司法局 长沙市
Date Posted: 5/20/2009
Number of Views: 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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