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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审查(市内转所)程序

一、办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二、界定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市内转所) 是指律师转出和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的主管部门为长沙市司法局管辖范围内的转所行为。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在转出所连续执业已满6个月的;
3、成立新所或加入转入所合伙人的;
4、原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注销的;
5、其他需转所的情形。
(二)除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所:
1、被投诉正在处理的;
2、与原所财务、业务未结清的;
3、合伙人、派驻律师申请转出而未办理退出合伙、撤回派驻登记的;
4、被行政机关给予停业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的;
5、在转出所执业未满六个月,又不符合其他规定可以转所的情形的;
6、其他不予转所的情形(如无正当理由未年检注册的;因被投诉正在被调查的;未与原所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申报材料
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市内转所申请表》一式3份;
2、转入所聘用合同或入伙登记审批表复印件3份;
3、律师执业证原件;
4、与原律师事务所财务已结清、业务及档案已交接的证明;
5、律师执业(诚信)档案转移至转入律师事务所的接受证明。
6、如申请人为原所合伙人,需出具已退伙的证明材料(调出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程序
1、受理:由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受理转所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登记;材料不齐全的,通知退回,告知理由。
2、审查:律师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不真实、不合法的,通知退回,告知理由。长沙市司法局审查完毕,出具审查意见书。
3、上报核准:经处务会研究后上报省厅核准。
4、期限:从正式登记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厅核准。

5、申请费用:无费用。


Written By: Paul Zhang
Date Posted: 10/9/2008
Number of Views: 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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