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1、《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省司法厅每年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文件规定。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考核程序
1、提交考核资料
(1)《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3份;
(2)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3份;
(3)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4)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
(5)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纳税凭证;
(6)律师事务所信息表1份(同时报电子数据文本);
(7)律师事务所公告表和所有执业律师公告表各1份(同时报电子数据文本);
(8)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由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内勤提交的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登记;材料不齐全的,通知退回,告知理由。
2、检查考核:律师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通知退回,告知理由。材料不实或有异议的,有公律处进行检查核实。
3、期限:从正式登记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交纳费用
按规定缴纳律协会费和公告费用。
5、签章
符合考核规定要求,考核合格的予以签章。
6、公告
经过考核的,在报纸上进行公告。退回《执业许可证书》和一份《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