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类型
依据《律师法》规定,可以申请设立普通合伙的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国家出资律师事务所四种形式的执业许可。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执业许可参照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规定执行。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名称必须经司法部预先检索核准);
2、有自己的住所:
(1)办公场地:普通合伙的律师事务所在100平方米以上、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在500平方米以上、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国家出资律师事务所在50平方米以上。
(2)办公场地设置要求:办公场地应设置有办公区、会议(接待)室、档案(图书资料)室和内勤(会计)行政办公室等,明确进行功能区分。
3、有自己的章程(章程必须具备《律师法》和司法部规章中所规定的内容);
4、有书面的合伙协议(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和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必须提交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必须具备《律师法》和司法部规章规定的内容);
5、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专职律师:
(1)条件:设立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2)人数:普通合伙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3人以上、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20人以上、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只有1名设立人、国家出资律师事务所专职在编律师在2人以上。
6、有符合司法部规章规定的资产:
(1)设立普通合伙的律师事务所资产在30万元以上;
(2)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
(3)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资产在10万元以上;
(4)设立国家出资律师事务所资产在5万元以上。
7、具备相应的执业经历
(1)设立普通合伙的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设立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必须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国家出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必须具备2年以上执业经历。
(2)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并在申请日之前3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三、申报程序
1、名称预先核准:由合伙(设立)人填写设立《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提交六个检索名称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律师管理处当天签署意见后,由合伙(设立)人报省司法厅,再报司法部进行名称检索。
2、申报和提交材料:设立律师事务所,需向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申报,合伙(设立)人需提交申报材料三套,一套原件,二套复印件。
3、受理和审查
(1)受理申请:律师管理部门经过初步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指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无遗漏),认为申报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审查通知书,并开始计算受理期限。经初步形式审查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下发补充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齐或补正。申请人补齐或补正申请材料后,重新计算呈报时间。经初步形式审查认为申报材料不合格的,将申报材料退回。
(2)内容审查:指审查申报材料的有关证明、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认为需要核实对办公场所和设施的,可以进行现场考察核实。认为申报材料符合《律师法》和符合司法部规章规定条件的,报处务会议通过。
(3)拟定审查意见书上报
起草审核意见书,报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审批;在5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书(附申报材料二套)上报至省司法厅局审批。
4、审查期限
(1)《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签署意见,当日完成;
(2)受理申请材料之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报本局领导审批;
(3)在受理申请材料之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省司法厅审批。
5、申请设立费用
无收费。
四、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提交申报材料必须编写目录、按顺序装订,编页码:
1、合伙(设立)人签字的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2、合伙(设立)人基本情况的材料:
包括:合伙(设立)人名单、律师执业简历(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简历和申请前三年的个人执业经历总结材料等)、身份证、学历证明、律师执业证、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专职律师业务的保证书;人事档案存放证明(辞去原职的,提交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和人事档案代管合同书,无职业者或下岗人员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及下岗证,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3、合伙人签字的合伙协议
4、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设立人签字)
5、资金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书)。
6、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7、执业经历证明(执业期限从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之日计算):
(1)申请日前三年或五年的注册登记表;
(2)经省司法厅加盖注册专用章的前三年执业证复印件;
(3)原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
8、原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的证明(可与第七项第(3)点一并出具);
9、合伙(设立)人与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达成的财务、业务、文书和档案已结清的证明;
10、合伙(设立)人原是合伙人的,须提供已经退出合伙的证明;
11、合伙(设立)人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调动的《律师异动情况呈报表》;
12、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包括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
13、全体合伙人签字的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会议决议;
14、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