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发挥法律人才在政府机关法制工作中专业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我委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为我委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服务;
(二)为我委重大决策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对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我委代市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四)对我委职能有关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并参与我委有关制度和文本规范工作;
(五)结合宏观管理和依法行政的需要,为我委开展专题法律讲座,普及法律知识;
(六)受我委委托代理参与涉及我委的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从事执业律师10年以上,具有不少于3年副教授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职称(资格),有一定的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熟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其从业单位的条件为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其中国家二级及以上的律师不少于3名,注册地址在长沙市城区。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物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决策咨询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5)为我委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3)为我委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细则。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08年10 月30日前送或寄至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处。
(二)评审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织有关方面组成评审工作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实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我委将与单位签署合同,合同将明确服务我委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人员(负责人)及主要助手情况。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大楼531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13 联系人:蹇桂军
联系电话:0731-8665539 13975136755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10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