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 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务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牢记网上报名序号(网址:
现场确认地点:长沙市司法局(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
二、 报名条件
(一)凡户籍在我市的人员;
(三)在内地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在我市有居所地的可以报名;
三、 报名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持护照报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证明或户籍证明。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院校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以上所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一)经审验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缴纳报名考试费260元,并现场打印发给准考证主证。
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人员,可在8月25日至9月18日规定的时间内, 到现场确认点申请领取。
司法部已制定出版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人员可依据《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为准。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