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Details
高空作业摔成重伤 法律援助获赔十万

高空作业摔成重伤 法律援助获赔十万

         5月11日上午10时,长沙县司法局前坪内响起了阵阵鞭炮声,一年近六旬老汉手拿锦旗带着一位腿脚不太方便的年轻人,走向三楼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将写着“感谢执政为民的好干部”的锦旗交给陈汉安主任。原来是长沙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理了一件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为受援人王勇成功索赔97435元。
         去年10月14日,王勇在刘某工地上做工,在屋顶从事切割工作时不慎从12米高处摔下,当时昏迷不醒,身体多处受伤,被送至163医院,医院诊断为创伤性休克,昏迷1月才醒。2005年11月19日因无钱治疗被迫转院。后经多方治疗,于1月4日从浏阳市社港伤科医院出院。经长沙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结论为:创伤性休克、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右肺挫伤、创伤性湿肺、右侧血气胸、左股骨髓粉碎骨折,结论为七级伤残,造成各种损失达12万多元。此时,包工头刘某仅为之支付了1000元。
         王勇的父亲王启明在为儿子受伤一事已四处奔波达1个月之久无任何着落,仅到星沙就跑了8次。后经人介绍,1月9日王启明来到长沙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主任陈汉安看了有关材料后了解到王勇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因治病已欠外债几万元,立即于当日接受了申请,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亲自办理此案。
         陈主任经多方调查,了解到彭某以湖南某设备公司的名义与工程发包方签订了“油压机安装调试”合同后,将合同中的厂房屋顶角铁氧割业务包给罗某,罗某又将该业务转包给刘某,王勇在刘某工地上做工。搜集了充分的证据后,1月26日,陈主任帮助当事人写好起诉状,以刘某、罗某、彭某、湖南某设备公司为被告向长沙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29149.8元。长沙县人民法院于3月10日立案受理,4月5日在黄花法庭第一次开庭,陈主任向法庭提交了11份证据,法庭调查了解了有关事实。4月27日第二次开庭,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激烈的辩论,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调解,最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王勇因伤所受损失,由被告湖南某设备公司和被告彭某赔偿53000元,由被告罗某赔偿28105元,由被告刘某赔偿1633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王勇自行承担。收到法院调解书后,王勇之父王启明激动不已地说:“通过这次事件,我十分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司法局,感谢陈主任,感谢你们拯救了我儿子的生命,拯救了我们的家庭,使我们一家能高高兴兴地团聚”。
                                              (长沙县司法局 蒋铭)


Written By: Paul Zhang
Date Posted: 9/5/2005
Number of Views: 1684

Retu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