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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创新选聘调解员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长沙县创新选聘调解员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随着长沙县经济建设的大开发、大发展,广大农村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农村各种利益矛盾、民间纠纷不断涌现,这些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给人民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给建设和谐社会和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带来了严竣的考验。针对当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日趋复杂的特点,长沙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创新选聘人民调解员机制,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大大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长沙县现有238个行政村,42个社区居委会。虽然该县已建立了乡(镇)、村(社区)、组为主体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但由于乡镇机构精简,人员紧缩,加之村级区划调整后区域扩大,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面对大量复杂的纠纷矛盾,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为此,该县整合广大农村和社区中的人才资源优势,每个村和社区居委会经严格挑选,分别重新新聘请了一名懂法律、有威望,有工作经验,政治素质好,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

这批新选聘人员中,有离退休教师、机关干部,有以前从事过法律事务的人员,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体经营者、企业家,还有部分村、支两委的成员,他们调解纠纷矛盾秉公执法、公正无私,深受当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这支活跃在基层第一线的选聘人民调解员,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补助标准纳入了县财政预算,并要求乡镇、村根据财政状况和选聘人员的工作业绩另外给与适当的补助。

对于这些选聘的人民调解员,该县还加强了对他们的业务管理和工作指导,通过举办培训班,集中组织学习调解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他们依法调解的能力水平。此外,还实行严格考核制度,把他们的调解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根据调解工作的质量、数量、人民群众的满意率等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对优秀的选聘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业绩不佳,群众有意见的予以撤换。

长沙县人民调解工作创新机制,选聘人才,合理用人的工作措施不仅整合了广大农村的人才资源,为选聘人员积极有效地服务农村社会事业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平台,更缓解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艰巨而繁重的调解工作任务,是有效预防纠纷矛盾发生和防止纠纷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条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

(长沙县司法局)

Written By: Paul Zhang
Date Posted: 5/6/2006
Number of Views: 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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