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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司法局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长沙县司法局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局领导干部和纪检干部加强自我管理,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司法行政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2006年,长沙县司法局在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干部中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廉政保证金由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干部个人向县局交纳的保证金和县局为交纳人配备的奖励金两部分构成,交纳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扣罚廉政保证金,所扣罚的廉政保证金用于奖励廉政先进个人和举报有功人员。

(长沙县司法局   范伟霞)

Written By: Paul Zhang
Date Posted: 5/6/2006
Number of Views: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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