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司法局继年初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三个纳入”之后,又出台了“五项机制”,使该市人民调解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一是排查反馈机制。强调将排查与反馈捆在一起,以纠纷信息员、调解小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三级调解网络为矛盾纠纷排查反馈的主要组织机构。每月一小排查,每季一大排查,特殊时期重点排查,平时经常排查,有排查必须反馈。纠纷信息员发现矛盾纠纷和纠纷隐患及时向调解小组报告,调解小组随即向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重大矛盾纠纷和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及时向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告,司法所立即向乡(镇、街道)主管政法工作的党政领导报告,并向市司法局汇报,有信息必须反馈。二是预警机制。要求调解员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预防纠纷发生。三是处置机制。对已经发生的纠纷及时“消毒”和“打预防针”,防“感染”、防“恶化”,杜绝群体械斗、上访,防止自杀和民转刑案件发生。四是公示督办机制。由调委会在醒目的位置设立矛盾纠纷调处公示牌,将纠纷当事人、调处责任人等内容公之于众(当事人不同意公开的除外),公开接受监督,杜绝“推、拖、搁”现象。五是奖励与责任追究机制。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调处矛盾纠纷不力或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浏阳市司法局 孔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