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省司法厅副厅长林勇一行在长沙县司法局局长黄梁等陪同下,视察指导了该县正在开工新建的福临、金井、高桥三个司法所。
按照设计,这三个司法所都是两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分别为福临司法所260平方米、金井司法所250平方米、高桥司法所360平方米。由于福临所早半个月开工,现在已建到第二层。金井、高桥已清理了建所场地,正在挖掘基础。
所到之处,省厅领导亲自到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详细询问司法所办公用房的设置情况,并要求司法建所应本着合理利用的原则,严格规范建设。林勇副厅长特别关注调解庭的建设,他指出,司法所是指导和调解纠纷矛盾的最基层的司法行政部门,直接和人民群众打交道,调解庭内部设置要有别于法院审判庭,要使老百姓在宽敞、温馨、舒适、和谐的环境中,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矛盾和存在的问题。调解庭要建设得大一些,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要能满足涉及人员众多的群体性纠纷事件的调处活动的需要。金井司法所的调解庭设计面积较小,不足40平方米,林勇副厅长根据设计图纸提出了合理化的修改建议,使办公用房的整体设置更加合理、严谨,得到了该镇党政领导的一致认可。高桥司法所建筑面积360余平方米,预算资金达28万余元,除了国债资金及省、市、县的配套资金外,镇政府还将补贴10多万元建所资金的空缺。听到这一情况,林勇代表司法行政系统感谢高桥镇党委、政府对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在视察和指导过程中,林勇副厅长指出,新建的司法所必须统一规范司法所的外墙颜色。要求司法所底层90厘米使用警用蓝色瓷砖,中间使用乳白色瓷砖,屋顶采用红色盖瓦,使司法所的外观形象富有政法部门蓝白相间的特色,让人看起来既严肃又美观。
(长沙县司法局基层科 熊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