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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相结合新机制

岳麓区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相结合新机制

今年以来,岳麓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民法院,推出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相结合的新举措,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实行“调诉比”结合的考核机制。针对近几年来岳麓区人民调解的案件受理量与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立案量一直保持在1:4左右的低水平,今年岳麓区引入调诉比的新考核机制,规定今年各级人民调解的案件受理总量必须达到3000件,每个调解委员会根据辖区内的面积及人口必须受理和调结规定数量的人民调解案件,力争今年的调诉比达到3:2的水平。为保证此项目标的落实,岳麓区司法局主动联系法院,认真统计每季度的调诉比,分析法院受理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加大调处力度,有效降低了法院民事纠纷的受理量,提高了人民调解案件的比例。

建立调诉结合的长效机制。目前,岳麓区司法局正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与区法院协调,力争联合出台的调诉结合规范性文件。一是建立案前调解机制。加强立案前调解,对法院受理的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在立案前适度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前的最后一次和解契机,减少诉累。二是诉讼参与机制。案件审理过程中,让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以陪审员身份参与诉讼调解。三是协议认可反馈机制。人民法院对因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而产生纠纷的,依法予以受理。对合法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依法予以维持,树立人民调解协议的公信力。对无效的或可撤销的调解协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切实帮助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依法调解的水平。四是建立定期联络指导机制。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五是建立案件审查结果的反馈机制。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后,将生效的裁判文书副本定期抄报给司法局;对于判决人民调解协议无效或变更、撤销的案件,随案及时向所涉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制作质量。六是联合培训机制。由司法部门联合法院共同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利用人民法院的力量,加强人民调解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七是建立和探索为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衔接的便利与保障机制。在法院内部设立委托调解的专门场所,减少委托调解的中间环节,对于立案后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法院还适当减少诉讼费的收取数额,鼓励当事人达成调解。八是建立和探索人民调解协议便捷执行机制。对于单纯以金钱给付等为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如果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时,无对等给付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人民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人民法院比照督促程序对此类申请予以审查和执行。如果被申请人仅仅是对清偿能力、方式、期限有异议的,不影响该支付令的效力。

                                (岳麓区司法局)


Written By: Paul Zhang
Date Posted: 6/18/2006
Number of Views: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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