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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为“9.01”案件诉讼代理工作划上圆满句号

望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为“9.01”案件诉讼代理工作划上圆满句号

望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为“9.01”案件诉讼代理工作划上圆满句号
   
9月7日,望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气氛严肃,历时两年多的“9.01”案件在三次公开开庭审理后,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湖南省望城雷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其相应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汽车公司共向“9.01”案件受害人和家属赔付544462.68元。
2004年9月1日上午6时许,从雨敞坪高田村至长沙汽车站的湘AY—2563号中巴车在行驶至该村某家冲地段时发生爆炸,车内3名乘客当场死亡,35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在医院抢救过程中又有3人死亡。这是一起人为的恶性爆炸事件,凶手在事发后畏罪自杀。这起事故使受害人家庭遭受了巨大损失,他们多次到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上访、闹事,成为了影响全县乃至全市一个最不稳定因素。
为解决这一棘手问题,望城县成立了“9.01”案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处理好这一重大事件的前期工作任务后,将后期的诉讼代理工作交由望城县司法局进行处理。接到任务后,该局迅速行动,成立了由局长向章平任组长,党组书记、副局长李文沙任副组长,戴胜、周金明、任政权等法律援助人员为成员的“9.01”事件法律援助工作专案组,负责为受害群众开展必要的法律援助工作。专案人员先后多次到雨敞坪镇进行走访调查,听取党委、政府和受害群众意见,同时,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分析案情,以寻找诉讼突破口,并征求受伤群众代表诉讼要求,耐心解答法律咨询,引导他们依法维权。
    通过调查取证,征求意见,对比案情,专案人员一致认为:制造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业已死亡,群众最大的争议焦点是出事车的发包人雷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承包人业主司机黎为民和康德银存在一种合法的旅客运输合同关系,黎为民、康德银和雷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均是本案的被告。但受害群众放弃追究黎为民、康德银二人的有关责任,要求将雷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被告。2005年8月5日,望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作为“9.01”案件诉讼代理人,以雷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望城县人民法院。在证据齐全,资料完善的基础上,县人民法院先后于2005年12月15日、2006年3月16日公开审理此案未果;2006年9月7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取得了如上的审判结果。
(望城县司法局)

Written By: Paul Zhang
Date Posted: 10/1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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