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中副局长到岳麓区检查指导司法所建设工作
近日,市局副局长肖建中带领市局基层处工作人员对岳麓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指导,并于8月3日下午参加了该区司法所长会议。
岳麓区司法局近年来紧紧抓住国家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有利契机,认真抓好长办发(2005)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大基层司法所建设力度,较好地完成了第一批国债资金建所任务,业务工作不断规范,收编管理基本落实,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初步的成效,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发展不平衡、软硬件规范化建设程度不高、职能发挥还需进一步加强等等。
肖建中副局长在会上充分肯定了该区司法所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阶段完善司法所建设强调了五个方面的意见。一是要加强司法所阵地建设。要严格落实湘办[2006]31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同有关部门协调,努力把司法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落到实处。要在现有条件下,重视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每所要保证2间以上办公室和1间调解庭,力争各司法所都要达到星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二是要明确职能和职责。司法所要处理好与综治办的关系,要做到职能分清、职责明确。司法所必须要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文件、资料归档系统。三是要加强司法所软件建设。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司法所的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矛盾纠纷登记簿、调解案卷格式、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档案等。重大案件要形成一案一卷。各司法所要配备业务熟练的内勤,以保证司法所软件工作质量。要借鉴兄弟区、县(市)软件规范工作经验。四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要重视社会联动调解工作模式,如诉前调解模式、诉中委托调解模式、驻所调解模式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模式的对接。在受理纠纷较多的相关行政部门如公安、信访等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可在这些部门设立派出机构(人民调解工作室),使调解真正体现便民、高效、减负的功能。五是要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程序。司法所在法律援助工作上只有接受咨询、受理的职能,其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必须交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审批,由区援助中心统一将符合条件的案件指派给律师、法律服务者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予以办理。
(市局基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