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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组织学习《物权法》

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组织学习《物权法》

《物权法》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已正式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尽快了解熟知这部重要的法律,适应受援人的需要,3月22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就《物权法》进行了逐条学习,并对该部法律中关系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所有权,诸如体现农民权益保护的失地农民能否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农民抵押土地承包权解决融资问题等重要条款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市法律援助中心郭灿霞主任说,这部法律对援助律师实际办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提高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保证办案质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的职能作用。她要求中心全体人员一是要通篇学习这部法律,二是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分析和理解相关条款,三是要思考《物权法》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密切关系。

(市法律援助中心)

Written By: Paul Zhang
Date Posted: 4/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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