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润儿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树林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张湘涛的陪同下,到我局专题就构建和谐长沙问题进行调研。陈润儿强调,要切实加强调解工作,大力化解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长沙作出积极贡献。
润儿书记首先听取了局党委书记、局长邢之国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近年来围绕构建和谐长沙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他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近年来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司法局党委一班人带领全体干警职工踏踏实实、默默无闻做了大量工作,在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转化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思路清晰、措施得力。这些都说明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有一个团结奋进、务实创新的局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干警队伍。市委、市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是满意的。
润儿书记指出,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大方面的职能,每项职能都和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对于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和促进和谐具有积极意义。随着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的深入,司法行政工作的这种独特作用必将进一步彰显出来。尤其是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更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他指出,在构建和谐长沙的进程中,要把调解工作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一是从矛盾的性质看,应该把调解工作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当前,大量的矛盾纠纷都是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主要表现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经济上的冲突和纷争,这些矛盾不可能都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而应借助于调解工作来化解,否则就会使司法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二是从调解工作的优势看,应该把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人民调解符合我国民间长期形成的“和为贵”“息讼”等追求和谐的社会心理和民族传统,具有贴近群众、便捷灵活的特点,深受群众欢迎。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时,有着独特的优势。调解工作做好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就坚固了。三是从实践的效果看,应该把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现在,我们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实行“三调联动”,效果不错。全市每年通过各类调解组织调解的矛盾纠纷在4万起以上,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和所发挥的重大作用,决定了它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的重大作用。
润儿书记对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服务和谐社会的构建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一是要树立“大调解”工作意识。不管是司法部门、行政部门还是其它社会部门都要树立“大调解”的意识,坚持调解为先,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筑牢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二是要健全“大调解”的组织网络。要根据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大力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在巩固村、居、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并延伸至基层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和工作体系。三是要形成“大调解”的工作格局。要整合各种资源,动员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局面。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将全市“三调联动”工作推向深入。要继续组织开展好“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队伍的作用,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润儿书记表示市委、市政府将高度重视,逐步解决。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树林以及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张湘涛调研时也对市司法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们分别对司法行政机关下一步在平安创建、矛盾纠纷化解、“三调联动”、律师管理、法制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长沙”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