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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助男子锦旗赠律师

获助男子锦旗赠律师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9月17日下午,一位拄着双拐的中年男子步履艰难地来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他饱含深情,颤巍巍地将一面锦旗送到了该中心李升平律师的手中,表示了对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李律师无私援助的深深谢意。
中年男子叫王正杰,家住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26号。2006年2月13日凌晨,王正杰骑轻便两轮摩托车由北向东塘方向行使到文艺路口停车线上等待过往车辆通过,突然右边逆向开出一辆向东行使的小客车向其停车位开来,由于无法躲闪,大呼之后司机仍然未引起注意,王被撞倒。经检查,王正杰右脚骨折,经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为10级伤残。市公安局芙蓉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方谢某负主要责任,王正杰负次要责任。
在经芙蓉区交警大队组织的调解后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一贫如洗的王正杰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在了解基本情况后指派李升平律师作为王正杰的代理律师。
李律师接到该案后,迅速熟悉了基本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但由于谢某缺乏坐下来谈判的诚意,并对赔偿数额有较大的分歧,最终使得三番五次的诉前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王正杰和李律师迫不得已选择了诉讼。
2007年1月10日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庭审开始前,鉴于王正杰的实际情况和病情,李律师仍然没有放弃调解,希望尽自己所能使得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个调解协议,使王正杰的后续治疗费问题能够得到迅速解决,并及时得到治疗。李律师充分争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后,与被告谢某开始了第二轮的调解,提出了赔偿要求。在调解过程中,李律师进行了多方面的细致工作,并与中心律师进行讨论,作了充分的准备,在事实面前被告方处于被动地位,不得不接受再次调解。但谢某还是缺乏诚意,其根本意图在于拖延时间,干扰办案,这次调解又被夭折了。
王正杰的身体每况愈下,漫长的等待和身体的病痛使得他几乎绝望。李律师看到这样的情况,本着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充分给予了王正杰精神上的支持,并与对方律师进行了沟通,同时向法庭申请了法院调解。由于李律师合理的建议,具体而细致的诉讼准备,耐心的讲解和疏通,2007年7月27日,在法庭的主持下,经过激烈的谈判、辩论,终于与被告谢某达成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约定由被告谢某除支付医药费外另行支付给王正杰28000元。9月9日,王正杰拿到了赔偿款,该案得以圆满结束。
(市法律援助中心 秦琴)


Written By: Paul Zhang
Date Posted: 9/2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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