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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诉调对接成功调处法院棘手案

 

 

芙蓉区诉调对接成功调处法院棘手案
 
近日,芙蓉区司法局驻法院人民调解室成功调处一起无任何借款凭证、而债务人意外身亡造成的法院无法立案的债务纠纷,显现了人民调解在定纷止争的独特作用。
债务人刘某于2006年12月开办卷闸门加工店,因资金不足分别向李某、黄某、张某借款共计8万元。因三出借人均系刘某好友,借款时未向刘某索要借款凭据。2007年10月,刘某不幸意外身亡,造成死无对证,三出借人多次找刘某家属催要均未果。2009年5月,三出借人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因无任何出借凭证,故法院不予立案,而移交到驻法院人民调解室进行处理。
人民调解室受理该案后,调解员针对这一特殊案件,认为解决纠纷的关键是刘某家属是否认定刘某借款的事实。为此,调解员多方了解事实真相,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经过两天的努力,刘某家属认可了借款的事实。随后,调解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了处理方案,最终三债权人和债务人家属达成了一致协议:以债务人刘某生前经营的卷闸门加工店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进行折价,折价款根据债务多少由三债权人按比例分配。这起历时两年、欲诉“无门”的悬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芙蓉区司法局) 


Written By: 司法局 长沙市
Date Posted: 6/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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