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使其逐步达到建设高标准、运转高效率、服务高质量、信息高价值、队伍高素质的目标,市局制定了《长沙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试行)》,明确了有关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长远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的检查督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组织一次工作检查;根据工作发展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培养推广典型,总结交流经验;协调组织“12348”专线的外部分流和联动工作。
二、“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 监督检查“12348”话务室和来访接待室的法律咨询、接待等日常工作;加强涉法纠纷信息的呈报工作,及时处理重大不稳定涉法纠纷矛盾;根据需要,指派“12348”专门人员上门服务。
三、“12348”话务室 做好电话咨询解答和值班记录;对需要上门服务的,及时请示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法律服务事务的委托受理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汇报;涉及当事人隐私的,严格为当事人保密;遇到重大和疑难事项及时请示汇报。
四、“12348”来访接待室 认真接待咨询人员,并作好情况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法律服务事项,也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分流;及时向“12348”协调指挥中心报告接待情况。